凉山中院公开宣判李某华、李某涉黑案件,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5年等
2023-06-2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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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会理市李某华涉黑案和李某涉黑案案件的29人进行公开宣判。会理市政法单位、社会各界及多家新闻媒体旁听了公开宣判。州扫黑办副主任,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冯成到庭督导。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华学校毕业后,纠集何某富、邓某基、范某军、吴某勇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聚众赌博、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以其为首的“朝华帮”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为树立绝对权威,约定了组织规约,形成了以李某华为组织、领导者,杨某银等五人为固定骨干成员,邓某等三人为积极参加者,祁某荣等多名一般成员参加的,组织结构稳定,人数较多,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黑社会犯罪组织。该组织在存续期间,先后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故意杀人等26起违法犯罪活动,8起违法事件,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4人轻微伤的危害后果。

被告人李某初中肄业后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混迹在一起,2005年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因李某与李某华是邻居,李某刑满释放后,主动投奔李某华,参与李某华组织多起犯罪活动。李某通过支某先后招募了汉源籍闲散人员黄某林、羊某昆、杨某飞、冯某龙等人为马仔,逐步形成了独立于李某华组织、成员固定的犯罪组织。李某犯罪组织与李某华犯罪组织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互为依托。2012年初,李某与梁某红等共谋,开设赌博游戏室,攫取不法利益,并实施多起其他违法犯罪,逐步形成组织成员分工明确,有较为固定的帮规、规约,以李某为组织者、领导者,黄某林等五人为组织骨干,羊某昆等三人为积极参与者,许某银等五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虚假诉讼、诈骗、非法采矿、开设赌场、高利放贷、追讨非法债务、行贿等30起违法犯罪活动,20起违法事件,致1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的危害后果。

据了解,李某犯罪组织与李某华犯罪组织相互配合、协作,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对当地部分矿山企业和融资市场形成非法控制,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方式逃避打击,寻求非法保护。两个犯罪组织的参与人员,除了参与组织犯罪外,还多次带领或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会理市的社会安宁和经济秩序。

凉山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及其他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个人财产,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和没收个人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三年到一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

记者:杨梦宇 伍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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